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违规向下级或对外收取费用的,给予责任人2000-5000元罚款或()不计发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A.1个月 B.1-3个月 C.3-6个月 D.6-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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