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城镇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规定,对个人出现违规、违法经营和偷逃税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查处、处罚,信用评分扣20-30分,信用等级下调( )个信用等级。
A.0-1 B.1-2 C.2-3 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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