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93年的宪法修改内容:
第一.明确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明确规定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三.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第四.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以适应提高企业自主权的要求;规定“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第五.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