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时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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