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
A.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B.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C.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 D.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
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
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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