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指中国共产党与监察机关之间、上级监察机关与下级监察机关之间、监察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制度安排的总称。
(1)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从组织形式上实现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二是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在行使权限时,包括案件从初核、立案到采取留置措施、提出处置意见和审查意见等重要事项都需要由同级党委批准。
(2)上下级监察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