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三大公司治理问题”简要分析甲集团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类型与主要表现。
四水集团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类型是经理人对于股东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主要表现有:
1)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这些交易属于应当在年报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但是,四水集团均未在这两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关联交易;
2)工资、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占利润。“通过派发高额工资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四水集团近年来效益很不佳,连续多年没有分红,公司股价也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然而,2011~2013年,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公司高管人数分别为17名、19名和16名,合计从公司领走1 317万元、1 436万元和1 447万元薪酬,均超过同期四水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
3)资产转移。“违规在关联公司间进行频繁的资金拆借,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连续多年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购房借款”。
4)资产转移。“利用上市公司信用为关联公司进行大量违规担保(这是一种变相的负债)”;“公司2011~2014年的经营状况不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现连续多年大额亏损的状况。公司连续多年资产负债率高达70%以上,且流动贤产和流动负债相差无几,财务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