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以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乙公司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结合本案,尽管承租人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戊基于善意取得制度(戊善意、对价取得、已经交付)已经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该机床的所有权,乙公司无权要求戊返还该机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