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以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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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以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乙公司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结合本案,尽管承租人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戊基于善意取得制度(戊善意、对价取得、已经交付)已经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该机床的所有权,乙公司无权要求戊返还该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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