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灵公司认为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物灵公司的观点正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社会公众股东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①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在本案中,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签有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股比例为10%,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
物灵公司认为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物灵公司的观点正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社会公众股东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①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在本案中,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签有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股比例为10%,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