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关于A公司向C公司卖出B公司部分股份所得利润应归B公司所有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乙关于A公司向C公司卖出B公司部分股份所得利润应归B公司所有的主张成立。理由: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买入6个月内卖出,由此获得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由于要约收购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故要约期满、A公司收购完成的时点不会早于2007年12月20日。2008年6月10日距该时点不足6个月。
乙关于A公司向C公司卖出B公司部分股份所得利润应归B公司所有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乙关于A公司向C公司卖出B公司部分股份所得利润应归B公司所有的主张成立。理由: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买入6个月内卖出,由此获得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由于要约收购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故要约期满、A公司收购完成的时点不会早于2007年12月20日。2008年6月10日距该时点不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