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项至第(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应当对重要的银行借款实施函证程序。
(2)不恰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应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函证/在期末审计时应再次发函。/只有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才可以在期中实施函证。
(3)不恰当。函证不能为准确性、计价与分摊认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提供充分证据。
(4)不恰当。还应考虑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以及管理层的诚信度。
(5)恰当。
针对上述第(1)项至第(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应当对重要的银行借款实施函证程序。
(2)不恰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应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函证/在期末审计时应再次发函。/只有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才可以在期中实施函证。
(3)不恰当。函证不能为准确性、计价与分摊认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提供充分证据。
(4)不恰当。还应考虑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以及管理层的诚信度。
(5)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