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恰当。
(2)不恰当。对和被审计单位沟通拟检查的范围,在拟检查的存货项目上作出标识,会降低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注册会计师应尽可能地避免被审计单位了解自己将抽取测试的存货项目。
(3)不恰当。在检查存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4)不恰当。还应考虑指令和程序是否得到执行。
(5)不恰当。盘点存货是W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不应替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
(6)不恰当。所有已确认为销售但尚未装运出库的商品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