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1)项不符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第(2)项不符合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均应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第(3)项符合规定。重大问题分歧未解决前不应出具审计报告。
第(4)项不符合规定。业务检查的周期不得超过3年,每3年至少应检查每个合伙人的业务一次。
第(5)项不符合规定。应将有关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评估结论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第(6)项不符合规定。归档后,可以增加和修改,但不能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