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1月1日,甲公司预期在2×20年2月28日销售一批商品A,数量为100吨,预期售价为110万元。为规避该预期销售中与商品价格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甲公司于2×20年1月1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商品期货合同B,且将其指定为对该预期商品销售的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B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预期销售商品A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等方面相同,并且商品期货合同B的结算日和预期商品销售日均为2×20年2月28日。 甲公司认为该套期符合套期有效性的条件。假定不考虑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且商品期货合约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与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因商品价格变动引起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一致。同时,假定不考虑期货市场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影响。 (1)2×20年1月1日,商品期货合同B的公允价值为零。 (2)2×20年1月31日,商品期货合同B的公允价值涨了1.5万元,预期销售价格下降了1.5万元。 (3)2×20年2月28日,商品期货合同B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万元,预期销售价格下降了2万元。当日,甲公司将商品A出售,并结算了商品期货合同B。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单位:人民币万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20年1月1日,甲公司不作账务处理。 (2)2×20年1月31日确认现金流量套期储备,会计处理为: 借: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B 1.5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1.5 (3)①2×20年2月28日确认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借: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B 2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2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与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一致,因此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②确认商品A的销售收入,“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B”科目借方余额=3.5(万元)。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10-3.5)10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5 ③确认衍生工具B的结算: 借:银行存款 3.5 贷: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B 3.5 ④将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收入: 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3.5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