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A产品发出时控制权转移给客户。2×19年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0件,该产品单位销售价格为10万元,单位成本为8万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A产品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20年3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A产品。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产品的退货率约为20%。在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只有10%的健身器材会被退回。 2×20年1月31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5件,退货款项已经支付。 2×20年3月31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3件,退货款项已经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甲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19年11月1日发出A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1 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10×80%)8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0×10×2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0×13%)13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8×80%)640 应收退货成本 (100×8×20%)160 贷:库存商品 (100×8)800 (2)2×19年12月3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 130 贷:应收账款 1 130 (3)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重新评估: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00×10×10%)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8×10%)80 贷:应收退货成本 80 (4)2×20年1月31日发生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5×8)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13%)6.5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5×10)50 贷:应收退货成本 40 银行存款 (5×10×1.13)56.5 (5)2×20年3月31日发生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3×8)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0×13%)3.9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200-100-50)50 贷:应收退货成本 24 主营业务收入 (2×10)20 银行存款 (3×10×1.13)33.9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16 贷:应收退货成本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