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9%(不动产)。甲公司为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资产置换,资料如下: (1)甲公司换出: ①厂房: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成本1500万元、累计计提折旧3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销项税额为90万元; ②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100万元;此外,该房地产由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销项税额为54万元; ③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成本为18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 不含税公允价值合计为2000万元,含税公允价值合计为2144万元。 (2)乙公司换出: ①办公楼:账面价值为500万元(成本为2000万元,累计计提折旧1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销项税额为90万元;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950万元。 不含税公允价值合计为1950万元,含税公允价值为2040万元。 (3)甲公司收到不含税补价50万元,或甲公司收到补价银行存款104万元(含税补价)。 假定上述资产交换前后用途不变。甲公司按照1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 要求:编制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1)判断:50/2000=2.5%<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计算甲公司换入资产总成本=2 000-50+0=1 950(万元),或2 144-104-90+0=1 950(万元)。 (3)计算甲公司换入各项资产的成本: 换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等于其在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即950万元。 换入的办公楼的成本=1 950-950=1 000(万元)。 (4)编制甲公司换入各项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200 累计折旧 300 贷:固定资产 1 500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950 资产处置损益 200 银行存款 104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200 其他业务收入 6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 盈余公积 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4 借:其他业务成本 3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其他综合收益 1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5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20 贷:盈余公积 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