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对周某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吴某对周某的抗辩理由2成立。根据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