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作E增加工程量,作业时间延长2天,增加用工10个工日,材料费用2500元,增加相应的措施费用600元;因工作E作业时间的延长,致使工作H,I的开始作业时间均相应推迟2天;由于施工机械故障,致使工作G作业时间延长1天,增加3个用工日,材料费用800元。如果该工程的管理费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的7%计取,利润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之和的4.5%计取,规费费率3%,增值税率11%,试问: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多少?(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作E作业时间延长2天,且工作E在关键线路上,总工期推迟2天。由于施工机械故障,致使工作G作业时间延长1天,属于承包商自身责任,不能索赔工期,故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索赔为2天。
(2)工作E的费用索赔值=(10×45+2500+2×600+600)×(1+7%)×(1+4.5%)×(1+3%)×(1+11%)=6072.31(元)。
工作I的费用索赔值=(36/6×2×30)×(1+3%)×(1+11%)=411.59(元)。
工作H的费用索赔值=(18/3×2×30+2×550)×(1+3%)×(1+11%)=1669.22(元)。
费用索赔合计=6072.31+1669.22+411.59=8153.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