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中,“堤防填筑”子目应结算的工程量为多少?说明理由,计算该子目应结算的工程款。
事件2中,堤防填筑工作应结算的工程量为1.543万m3。
理由:堤防填筑工作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为1.543万m3,此部分应作为经监理人确认的工程量,即应结算的工程量。
合同工程量为1.3万m3,确认的工程量超过了合同工程量的15%,超过部分单价应予调低。
不调价部分工程量为:1.3×(1+15%)=1.495万m3;
调价部分工程量为:1.543-1.3×(1+15%)=0.048万m3。
该子目应结算的工程款:23×1495+23×0.95×0.048=35.43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