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指出本工程的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专家组织中的错误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不妥之处一: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论证。
正确做法:应该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不妥之处二: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正确做法:专家论证后,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都要签字,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指出本工程的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专家组织中的错误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不妥之处一: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论证。
正确做法:应该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不妥之处二: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正确做法:专家论证后,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都要签字,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