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标志的,无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2).招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或资格后审;(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模糊,辨认不清的;(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5).逾期送达的;(6).招标文件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7).招标文件中规定应出席会议的投标方人员未按时出席,该投标人的标书将被视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