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建设单住(甲方)拟开发居民小区。该小区位于市区,施工条件便利,相关手续已办理,勘察、设计工作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甲方进行公开招标,某施工单位(乙方)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详细分析,认为居民楼设计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过分保守。乙方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后得出结论,认为砖混结构可以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要采,同时增加使用面积、降低造价。乙方为此书面建议甲方将框架——剪力墙结构改为砖混结构。最终乙方中标,其建议也被甲方采纳。 双方于2002年5月5日签订了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0个月。 [问题] (1)乙方在投标过程中运用了哪种投标技巧?运用是否合理? (2)该工程项目甲方采用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是否得当?为什么?
(1)乙方运用了增加建议方案法的投标技巧,该投标技巧运用得当。因为开发居民小区,应在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乙方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了建设方案不仅可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而且降低造价、增加了使用面积,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易为甲方所接受。 (2)该工程项目甲方采用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不妥。原因如下: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承担项目全都风险。这类合同的主要适用范围为: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救灾;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来确定的;风险很大的项目。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此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如下: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的项目:工期较短的项目、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风险不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