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包括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此外,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简述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包括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此外,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