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普通合伙企业运行的几项特别规则。
普通合伙企业运行的几项特别规则: (1)多数通过原则。合伙企业法规定对重要事项以外的有关事项由合伙人实行每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和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的选择性规则。 (2)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原则。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竞业禁止规则。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有竞争的业务。《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违反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人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