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于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设定质押,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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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于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设定质押,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设定质押行为无效
B.甲的设定质押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设定质押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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