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外交签证的签发对象。
(1)外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和领事官,以及联合国各种专门机构驻中国代表机构持红色通行证的人员,包括他们的配偶和随行的未成年子女。(1分)
(2)持有外交护照、联合国红色通行证临时因公来中国的人员和他们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分)
(3)因公来中国访问的建交国家副部长以上的官员、国会议长、副议长以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分)
(4)联合国专门机构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虽然持有蓝色通行证,但同时又持有中国颁发的外交官证者,以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分)
(5)外交部或外交部领事司通知发给外交签证的其他人员。(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