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你所学的公文写作知识,分析下面一则请示在写作上的得失。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是否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问题的请示
(1963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
据我省嫩江县人民法院的请示,他们对于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死亡,是否要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的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并遗有家属需要抚养的,可以给;被害人是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或儿童,不给。一种意见:只要不是由被害人自己过失所引起的死亡,不管被害人是有、无劳动能力的人,都应酌情给一点抚恤。
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几年来实践经验证明,这样有利于安抚死者家属。
这样主张因无现行法律或有关政策指示作依据,是否妥当,请批示。
得:
(1)该请示缘由部分。清晰地交代了事之源起、具体情形,内容占主要篇幅,脉络清楚。对于收文的上级机关而言,能够准确掌握基本事实,并据以考虑、研究。
(2)该请示的主文精干部分,简要明确地表述了下级机关的意见和理由。
(3)该请示结尾部分,间接地点明写作该请示的目的——请指示以作执行依据。
失:
(1)等由部分的文字表达,有较严重的口语化现象,不符合公文应尽量使用书面语的表达要求。1分)
(2)冗赘。“不管被害人是有、无劳动能力的人。都应酌情给一点抚恤。”宜去掉原句中加点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