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组织下,A省(省简码为12)与B省(省简码为53)决定联合勘定A、B两省毗邻边界线。界线所处地区平原,地势起伏不大,界线略图如图6-1所示。
(1)已有资料。
①A省和B省相邻区域的1︰10000和1︰50000地形图,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②测区内基础控制成果包括国家控制网点和国家GPS网点、城市控制网点及相应等级的控制成果;
③其他相关资料。
(2)投入的主要测量设备类型。
①双频GPS接收机多台。
②6.0″全站仪多台。
③Ⅲ光电测距仪多台。
(3)技术要求。
①对测区内已有的基础控制点成果,应进行充分收集和分析,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
②界桩点坐标要求实测。测定界桩点坐标和高程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要与所利用的地形图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一致;可采用GPS静态相对定位方法,也可采用GPS-RTK方法测定。
③利用已有地形图资料制作的边界地形图成带状,图内内容范围为垂直界线两侧图上个5cm。
④一般情况下不设界桩点方位物,有必要设置时,每个界桩的方位物不少于3个。
⑤其他相关规定参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7796—2009)执行。测绘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界线测量的准备以及相关的界桩点、边界点及相关地形测绘。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界线测绘成果。
问题:
1.本案例中,需要在1、2位置处设置同号双立界桩,在3、4、5位置处设立同号三立界桩。请问,在同号多立界桩点的测绘中,和一般界桩点不同的作业要求是什么?
2.本案例中,如何进行界线编号?界线测绘中应该选用哪个地形图?
3.边界协议书附图如何进行制作,其内容包括哪些?
1.根据《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 17796—2009)第6.6条第1款规定,对同号双立的界桩还应测绘每一界桩点至该双立界桩连线与边界线交点的距离,对同号三立的界桩则应测绘每一界桩点至边界线在该交岔口处转折点的距离。距离量测的误差限差不超过±2.00m。 2.省级边界线的编号由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简码按数值大小由小至大顺序排列组成。本案例中,A、B省之间的共同界线编号为四位,即1253。界线测绘中应选用较小比例尺的地形图,即1︰50000地形图。 3.根据《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 17796—2009)第8.1条第1款规定,界桩点、边界点展绘、边界线标绘、界线附近地形要素的调绘或修测、各种说明注记等,均应经过采集、符号化编辑,整理支撑边界协议书附图。边界协议书附图应以双方共同确定的边界地形图为底图,根据量测的边界点坐标或相关数据、协商确定或裁定的边界线及边界线的标绘成果、地物调绘成果整理、绘制而成。边界协议书附图的内容应包括边界线、界桩点及相关地形要素、名称、注记等,各要素应详尽表示。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更多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用金考典软件考,下载链接 www.jinkaodian.com 第2款规定,当在边界协议书附图上无法详尽表示局部地段边界线的位置和走向时,应利用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加绘放大图。放大图以岛图形式加绘在边界线两侧的适当位置,放大图宜绘平面图,将界线与相关地物关系表达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