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投标文件编制的一般要求。
答:(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格格式;
(2)应当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仅一份,“副本”则按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述的份数提供;
(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4)所有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填报投标文件应反复校核;
(6)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某百分比时,开投标保函不要太早,以防泄露己方报价;
(7)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
(8)投标文件的打印应力求整洁、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