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罪犯在监狱和社会之间设立一个联系的纽带,以便其最终顺利复归社会,欧洲国家多采取监狱行刑和社会处遇相结合的方式。如设立开放式监狱、完善外出和归假制度,组织监外劳动等。所谓开放式监狱制度,是指在不影响刑罚执行的情况下,通过取消监狱围墙、铁栅栏、手铐等形式,减少对犯人自由的限制,增加对犯人的信任,缩短犯人同正常社会生活的距离。例如:丹麦15个国家监狱中有9个属于开放式监狱。在开放式监狱中服刑的罪犯数量超过封闲式监狱;瑞典共有72所监狱,其中43所为开放式监狱;德国如今有一半以上的罪犯在开放式监狱服刑。而在挪威著名的开放式监狱巴斯托监狱,囚犯每年有18天外出探亲假,有孩子的囚犯假期更长达一个月。
结合以上材料,分析贯彻罪犯矫正“社会化原则”的主要实施路径及意义。
(1)路径:监狱向社会开放,广泛接受社会因素的介入。尽量推动罪犯与社会的不间断接触,这样可以保障罪犯不因服刑而中断其对社会政策、环境的了解,实现解除刑期后顺利回归社会,就业谋生。
(2)意义:社会成为一些罪犯矫正的场所。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刑罚方法出现了从监禁刑为主的体系向非监禁方式转变的趋势,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欧美等国家的主要行刑方式。社会成为一些罪犯矫正的场所,既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综合矫治,又实现了罪犯不脱离社会,避免监禁刑罚带来的社会生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