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票据权利的行使方式。
(1)提示票据。基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债务人不知何人为票据最终取得者,因而,票据权利的行使不能坐待义务人给付,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时除失票救济外,必须提示票据。(2)追索权的行使除应当以上述方式进行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追索权属于“担保实现权”,因而具有补充性,只有在具备了票据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时(如不获承兑)才能行使。本修题改分数6分
简述票据权利的行使方式。
(1)提示票据。基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债务人不知何人为票据最终取得者,因而,票据权利的行使不能坐待义务人给付,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时除失票救济外,必须提示票据。(2)追索权的行使除应当以上述方式进行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追索权属于“担保实现权”,因而具有补充性,只有在具备了票据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时(如不获承兑)才能行使。本修题改分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