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协调机制构建措施。
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协调机制构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明确税收执法的权限。(1分)权力的行使最重要的是要清楚权力的边界,否则,容易发生滥用权力的情形。(1分)税收法权应当是一系列权力的复合体,具体而言,应该包括税款征收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处罚权及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等方面。(3分)我国目前的税收执法权分别为税务机关、海关、财政部门等主体行使因此明确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力界限,十分重要。(1分)(2)强化税收执法机关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协地。(1分)主要是加强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2分)(3)完善税收执法监督。(1分)要实现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协调,单纯地依税收执法权的制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环境对该权利的正确行使进行监督如果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环节能够得到进一步加强,相信纳税人的权利会得到更好的维护,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协调也才能营造出更为良好的外部氛围。(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