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2015年应缴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企业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 (1)该企业计算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为282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210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3)销售费用9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4)增值税不属于可扣除的销售税金,准予扣除的销售税金为:85+10.01+4.29=99.3(万元) (5)管理费用157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为:2820-(2100+90+99.3+157)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为: (收人总额-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25%=[2820-(2100+90+99.3+1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