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的协调机制。
建立协调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的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明确税收执法权的权限。 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处罚权及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等方面。因此,明确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力界限,十分重要。 (2)强化税收执法机关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教材原文为“协助”) 税务执法机关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主要是加强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3)完善税收执法监督。 要实现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协调,单纯地依靠税收执法权的制约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强有力的外部环境对该权力的正确行使进行监督。如果税收执法监督能够得到加强,纳税人的权利将会得到更好的维护,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协调也才能营造出良好的外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