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Mike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8年1月1 13至2010年1月1日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从2008年11月20日回美国探亲,2009年1月15日返回中国。2008年,Mike在中国获得工资收入15万元,从美国获得稿酬等收入合计5万元人民币。2009年,Mike在中国获得工资收入20万元,从美国获得其他收入合计6万元人民币。问:2008年、2009年Mike分别应就哪些所得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
(1)2008年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15万元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分)因为Mike在2008年整个纳税年度内,虽然在我国连续居住满一年,但是一次性临时离境超过30日,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承担有限纳税义务。(3分) (2)2009年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20万元和来源于美国的6万元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分) 因为Mike在2009年整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连续居住满一年,而且一次性临时离境不超过30日,属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承担无限纳税义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