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票据法上背书的特征。
(1)背书以出票行为为前提,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2)背书是由持票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背书是以转让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但也有例外,《票据法》允许以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进行背书;
(4)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由背书人在汇票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做成的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
简述票据法上背书的特征。
(1)背书以出票行为为前提,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2)背书是由持票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背书是以转让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但也有例外,《票据法》允许以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进行背书;
(4)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由背书人在汇票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做成的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