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9年度相关纳税资料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646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960万元;(2)销售税金及附加24万元;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860万元;(3)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包含向其他企业借款100万元的1年利息支出10万元,已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4)从其投资的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40万元;(5)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25万元,其中通过民政部门对公益事业的捐赠18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的利润总额;
(2)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
(3)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
(4)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该企业2019年度的利润总额=6460-4960-24-860-200+40+10-25=441(万元)
(2)该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限额:
100×8%=8(万元)
因为10万元>8万元,因此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为8万元。
(3)该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
441×12%=52.92(万元)
因为18万元<52.92万元,因此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为18万元。
(4)该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441+(10-8)-40=403(万元)
(5)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403×25%=100.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