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日,A国军规“玫瑰号”在距B国领海以外20海里附近的公海上航行时,收到C国船舶“茉莉号”发出的求救信号,声称在向B国方向距离A国军舰“玫瑰号”12海里处与悬挂B国国旗的海盗船相遇。于是,“玫瑰号”向距其12海里的地方加速驶去,果真远远发现一艘悬挂国国旗的疑似船只“桂花号”。“玫瑰号”逼停“桂花号”,发现该船登记地国是D国,但未发现被掠夺的财物和被扣押人员。
问题:
(1)“桂花号”悬挂B国国旗的行为如何定性?
(2)“玫瑰号”军舰能否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为什么?
(3)若“桂花号”真为海盗船,应在哪国进行审理和惩罚?
(4)“桂花号”能否要求A国赔偿损失?为什么?
(1)悬挂“方便旗”。
(2)可以。因为海盗历来是一种国际犯罪,任何国家的军舰均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
(3)应由拿捕国A国审理并惩罚。
(4)可以。因为拿捕国无足够理由,拿捕国A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