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郭某在国外期间,加入国外某情报组织。回国后,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国外情报机关提供我国有关重要情报,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此案由A市B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由B区人民检察院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B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某间谍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情节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郭某不服,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遂改判郭某死刑,并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核准,并由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请分析:该案的处理在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
(1)郭某所犯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无管辖权。(2)间谍罪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3)B区法院无权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由中院管辖。(4)A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郭某死刑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5)省高级人民法院无权核准死刑,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