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乙,该房屋位于A地,甲的住所地在B地,乙住所地在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在D地,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也未达成补充协议,则交付房屋的履行地为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