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1995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百万元货物被骗,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6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200万元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1998年案发时,尚有百余万元未归还。1997年底,吴某为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1996年5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花3万元。张某给李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李某的“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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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1995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百万元货物被骗,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6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200万元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1998年案发时,尚有百余万元未归还。1997年底,吴某为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1996年5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花3万元。张某给李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费”,李某遂将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问:(1)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李某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3)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和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1)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不能定罪。李某实施上述行为时,刑法尚未规定该行为是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李某的行为不能定罪。(2)李某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是国有公司的经理,属于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3)李某收受吴某“过节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李某是国有公司的经理,属于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给吴某主管的公司,并因此收受吴某“过节费”1万元,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李某为张某“帮忙”并收“辛苦费”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李某介绍张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1万元以上,使行贿人张某获取非法利益,故李某构成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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