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3分)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2)(3分)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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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3分)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2)(3分)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3分)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为什么?

(1)组成不合法。包括代表的组成不合法;主任的身份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不合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 (3)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张某的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劳动仲裁是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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