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高校教授王某与李某于2006年1月退休。2007年3月二人在参加科技展览会时遇到科研合作单位B企业,B企业邀请两位老师进行手机支付技术的研发并与王某和李某签订了委托研发合同,合同未约定发明创造的归属。同年,王某与李某完成技术研发,并共同申请发明专利。2010年,该申请获得专利授权。随后,王某未与李某商量独自将该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C企业进行生产,收取专利许可费10万元。不久后,A高校将王某、李某诉至法院,称二人擅自将职务发明申请专利,侵犯其专利申请权。B企业将王某、李某诉至法院,认为二人侵犯了其专

欢迎免费使用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提升学历,成考自考报名,论文代写、论文查重请加客服微信skr-web

A高校教授王某与李某于2006年1月退休。2007年3月二人在参加科技展览会时遇到科研合作单位B企业,B企业邀请两位老师进行手机支付技术的研发并与王某和李某签订了委托研发合同,合同未约定发明创造的归属。同年,王某与李某完成技术研发,并共同申请发明专利。2010年,该申请获得专利授权。随后,王某未与李某商量独自将该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C企业进行生产,收取专利许可费10万元。不久后,A高校将王某、李某诉至法院,称二人擅自将职务发明申请专利,侵犯其专利申请权。B企业将王某、李某诉至法院,认为二人侵犯了其专利申请权。李某将王某与C企业诉至法院,认为王某与C企业侵犯了其专利权。 请问:A高校、B企业和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分别说明理由。

(1)A高校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王某与李某退休时间已经超过1年,不属于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职务发明的情形。(2)B企业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人。(3)李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全部得到支持。专利权共有人在未约定专利权行使方式的情形下,可以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但收取的费用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因此,C企业不构成侵权,李某不构成侵权,但应当与王某共享10万元专利许可费。

访客
邮箱
网址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文案
  • 自动写小说
  • 马上扫码让Ai帮你完成工作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论文
  • 自动写软件
  • 我不是人,但是我比人更聪明,我是强大的Ai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