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至9月中旬期间,实际占用土地500亩(含耕地300亩),开工建设144栋各类建筑物及配套道路等。请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144栋违法建筑物拆除;市监察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工商局等市联合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也按照各自职责,对该案涉及单位、人员进行处理。
某地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至9月中旬期间,实际占用土地500亩(含耕地300亩),开工建设144栋各类建筑物及配套道路等。请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144栋违法建筑物拆除;市监察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工商局等市联合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也按照各自职责,对该案涉及单位、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