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均系再婚,甲与前妻育有一子丁(15岁,随母生活),乙与前夫育有一女戊(14岁,随父生活),甲死亡,未立遗嘱。下列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A.乙、丙、丁、戊 B.乙、丁、戊 C.乙、丁 D.乙、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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