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嗜酸性粒细胞计数时,如血液稀释20倍,计数9个大方格数得嗜酸性粒细胞18个,则此标本嗜酸性粒细胞应报告为
A.0.4×10/L B.0.5×10/L C.0.2×10/L D.0.6×10/L E.1.0×10/L
0.4×10/L
0.5×10/L
0.2×10/L
0.6×10/L
1.0×1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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