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单规义务论”而言,“多规义务论”在现代公共行政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在于()
A.更能适应多变的行政环境 B.能更好的指导政府与行政人员的伦理行为选择 C.有助于实现多元化的行政责任 D.具有更强的现实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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