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期限及受理机构是自国家商标局作出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
A.一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 B.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 C.六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D.十二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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