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 )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A.景区 B.住宿经营者 C.实际经营者 D.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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