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对乙公司的债务,于2019年12月1日被乙公司申请破产。2019年12月12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2020年6月1日,丁公司获悉甲企业被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被管理人拒绝。2020年8月1日,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 丁公司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自行取回 B.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 C.通过管理人取回 D.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取回 E.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正确答案C
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对乙公司的债务,于2019年12月1日被乙公司申请破产。2019年12月12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2020年6月1日,丁公司获悉甲企业被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被管理人拒绝。2020年8月1日,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 丁公司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自行取回 B.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 C.通过管理人取回 D.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取回 E.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正确答案C